湖南懒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产品退改规则
湖南懒游国旅官方旅游退改规则,明确旅游订单取消退款、出行改期收费标准、不可抗力处理规则,出行须知官方公示。
尊敬的游客,在预订本社旅游产品前,请仔细阅读本退改规则。您提交订单、支付定金或全款,即代表已充分知晓、理解并自愿同意本规则全部条款。本规则为旅游合同附属有效约定,与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,出行全程以此为准。
一、订单生效说明
- 游客向湖南懒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「懒游国旅」)确认出行人数、出行日期、游玩线路、服务标准及报价后,完成定金或全款支付,旅游订单正式生效。
- 订单生效后,视为游客完全认可行程安排、费用包含项目、费用不含项目及本退改规则所有条款,无后续异议。
二、订单取消与退款规则(官方标准)
时间计算标准:不含出发当日,按自然日计算,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为准。
- 出发前 7 天取消订单:可申请全额退款。若已提前锁定产生不可退回的专属资源(实名景区锁票、预付酒店房费、专属包车定金等,预订前已明确告知游客),该部分实际产生的不可逆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,剩余款项全额退还。
- 出发前 6 日及以内(含出发当日)取消订单:游客需承担人均 200 元固定业务损失费,剩余未产生费用按照旅游合同约定进行结算退款。
- 所有退款均为原路退回,不含任何隐形扣费,所有扣费项均公开透明、有据可依。
三、出行改期变更规则
订单生效后,游客因个人需求申请改期,需提前以微信、短信等书面形式告知我方,在景区、车辆、酒店等资源有空余的前提下,可办理改期,收费标准如下:
- 改期至 1 周以内出行日期:统一收取人均 200 元改期服务费。
- 改期至 1 周以上出行日期:无额外改期服务费;新旧行程产生的线路、住宿、门票等差价,按照当期实际报价多退少补。
- 出行人员变更:若景区门票、交通票务已实名出票,无法变更信息,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。
四、中途离团约定
旅游行程正式开始后,游客因个人身体、私人事务等自身原因自愿中途离团、放弃后续行程的,视为自动终止服务,已支付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。离团后产生的人身安全、财产损失、交通住宿等一切问题,由游客自行负责,本社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五、不可抗力与政策调整处理
- 因不可抗力因素(台风、暴雨、山体滑坡、地震、洪水、疫情管控、政府交通管制、景区官方临时关闭、极端天气等不可预见、不可避免、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)导致行程无法正常出行:双方可协商免费改期保留订单,或扣除已实际产生、无法退回的刚性成本后,剩余金额全额退款。
- 因政府政策调整、景区临时限流、交通停运等客观公共因素,我方有权在不降低游玩核心体验的前提下,微调行程顺序或替换同等价值景点,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。
六、特殊证件与儿童费用说明
- 老人、学生、军人、残疾人等优惠证件:门票差价以景区现场实时政策为准,游客需随身携带有效证件;未携带或证件过期无法享受优惠的,不予以事后补退差价。
- 儿童出行按照预订时约定的儿童政策执行,游玩途中儿童超高、超龄产生的额外门票、交通费用,由游客现场自理。
七、退款到账时效
退款申请审核确认无误后,我方将在 3–7 个工作日内完成原路退款,具体到账时间以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官方结算时效为准。
八、其他补充约定
- 本规则仅适用于湖南懒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自营张家界、湘西全域旅游线路;第三方机票、高铁票等配套产品,遵循对应承运方官方退改政策。
- 若纸质/电子旅游合同条款与本页面规则存在差异,以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条款为最高执行标准。
- 双方合作全程友好协商,产生争议无法自行协调的,可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详见 投诉维权与服务保障。
九、官方资质与联系方式
- 公司名称:湖南懒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
- 经营许可证:L-HUN-303835
- 咨询电话:151-7446-4762(微信同号)
- 办公地址: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实居委会(中商广场农贸商场2栋)1617a
网站公示供提前参考;权利义务以正式旅游合同为准。
